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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元月至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字体:
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元月至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王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为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意识,2007年元月至春节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将组织开展以依法、安全、文明燃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按照“五限一管”的工作原则和“依法管理,安全至上,兼顾需求”的要求,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四个确保”:

    1.确保全体师生都知晓关于“禁改限”的有关规定;
 
    2.确保在学校(园)内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3.确保在学校(园)内不发现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4.确保全体师生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致残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职责分工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的工作方案》要求,2007年元月至春节期间,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直接负责督促落实市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区教育局开展相关工作。

    2.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

    3.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的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开展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成处、高教处分别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校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4.各区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5.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课程计划,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课程计划,把《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禁改限”的具体要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等作为专项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授课时间、讲授内容和授课教师“三落实”,其中授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

    (二)精心组织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在2007寒假放假前,对全市广大学生普遍开展1次集中教育;举办1期专题黑板报或宣传栏;举办1次专题班(团)会;发放1份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要内容的告家长书;召开1次家长会;发放100万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在元月份举行1次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启动仪式。

    (三)积极联系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家长报》和武汉地区其他报纸宣传2次;通过武汉教育电视台和武汉地区其他电视台宣传2次;通过武汉人民广播电台和武汉地区其他电台宣传2次;通过武汉市教育局政务网、武汉教育信息网宣传3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从实践“执政为民”的高度和为市民营造欢乐和谐节日气氛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限放宣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大力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工作目标。各区、校要充分发挥能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全体师生都知晓关于“禁改限”的有关规定。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宣传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认真、不到位、不负责或有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工作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并于元月18日(星期四)前上报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综治专班)。各单位在组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时,要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系,扩大宣传声势,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系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

    联系人:陈俊才;联系电话(传真):85620636。

文章录入:王征    责任编辑: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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