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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旗下讲话•推普专稿”优秀稿件征集评比活动          【字体:
武汉市“国旗下讲话•推普专稿”优秀稿件征集评比活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1    

 

武汉市“国旗下讲话·推普专稿”优秀稿件

征集评比方案

 

为迎接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市语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推普专稿优秀稿件征集评选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单位

主办:武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承办: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

二、活动时间

20076-7月,截稿时间为:725

三、征集范围、对象

凡由我市学校师生或其他人士创作,以宣传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稿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四、文稿要求

1.文稿体裁不限,以“推普”为主题的演讲稿、讲话稿、小常识、小故事、人物通讯、诗歌等均可。

2.文稿是否使用、发表过不限,但需原创,且内容、观点、提法等要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法规。

3.字数在800——1200字以内。

4.稿件须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身份(职务)以及联系地址、方式等。

五、征集办法

1.各区教育局(语委办)负责区内的征集、汇总和推荐工作,每区推荐上报稿件不少于10篇。

2.各直属学校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校文稿的征集、推荐工作,上报稿件不少于3篇。

3.所有稿件一律不退稿。

4.推荐稿件以电子文本形式报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语委办(E-mail: whyywz@126.com;联系电话:8775809313871127313;联系人:杜宇虹  昕)。

六、稿件评比及利用

1.评选一等奖作品5份,二等奖作品10份,三等奖作品20份,优秀奖作品若干,由市语委颁发获奖证书。

2.市语委办、江汉大学实验师范学院将联合编印获奖作品集,在全市范围内推荐使用。

3.市语委保留对应征作品的节选、修改、使用等处置权。

 

 

 

文章录入:胡珺    责任编辑:胡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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